李奕緯/綜合報導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在華亞科土地開發弊案中涉嫌收賄500萬元,二度交保遭二度抗告,11日羈押禁見,同案被告台塑老臣楊兆麟因高齡近90歲以1000萬元交保,檢方抗告又成功。
楊兆麟因在華亞科弊案中涉嫌行賄鄭文燦,6月21日遭檢方偵辦聲押,但法院審酌他高齡近90歲,以350萬元交保,檢方抗告成功,法院2次開羈押庭將保今提高到1000萬元,檢方再抗告,本月12日3開羈押庭,仍維持10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海、出境,檢方不服再提起抗告。
高院17日裁定:「本院合議庭審理後,認被告楊O麟涉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及《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2項之對於不違背職務行為行賄罪,犯罪嫌疑均屬重大,惟依卷內事證,被告除有逃亡之虞外,是否如原裁定所認並無串證及滅證之虞,尚非無疑;又原裁定所附命被告遵守之條件中,將辯護人納入規範對象,亦有不當;另依被告涉案情節及個人背景環境,原審諭知新臺幣1000 萬元具保金額是否相當而符合比例原則,亦非無疑。綜上,檢察官抗告為有理由,爰撤銷發回原審法院更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