嗆吳思瑤挺沒收人民罷免權 賴苡任曝提訴狀已準備3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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罷免民進黨立委吳思瑤案領銜人張克晉日前宣布退出活動,這也讓罷團無法送出第二階段連署書,罷團召集人賴苡任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暫時處分,將在3日開程序庭。吳思瑤表示,任何罷免活動都應該適用同一套選罷法沒有例外。對此,賴苡任開嗆,吳思瑤挺政府沒收人民罷免權,並透露,提起訴狀的行動已經規劃3個禮拜。

罷免吳思瑤團體召集人賴苡任。(資料圖/中天新聞)
罷免吳思瑤團體召集人賴苡任。(資料圖/中天新聞)

賴苡任指出,罷免權是憲法賦予人民的基本權,不能因為選罷法設計不良而沒收;他點名開嗆吳思瑤,「您再次展現淋漓盡致的雙標!對你有利的《選罷法》第80條第3項,你就說這是法律要遵守,對你們民進黨不利的國會改革五法、憲訴法、財劃法,你們就覆議+釋憲,天天喊法律違憲,天天喊「惡法非法」,這個臉皮連城牆還厚。」

賴苡任提到,《選罷法》在105年11月29日修法前,規定可以有3位領銜人!3位!規定3位領銜人就是避免只有3位時會容易侵害連署人的民意。而蔡英文政府修的《選罷法》,將3人改為1人,才會導致如今制度混亂不堪!沒收民意果然是民進黨專門會幹的事!

賴苡任質疑,領銜人何以代表2萬多位連署人去送件,且是否送件全在一人的一念之間!現行《選罷法》等於給「領銜人」變相綁架民意的機會,也等於給被罷免人一個破口,如果想要沒收罷免,只要威逼利誘「領銜人」即可,但這就是沒收民意,違反憲法精神!

賴苡任強調,這個問題不只出現在罷免吳思瑤案,同時也出現在全國各地,像是綠罷藍的桃園、花蓮、新北等地,都傳出領銜人與罷免團體發生「權力」之爭,這件事無關政治立場,他單純認為《選罷法》的設計有明顯瑕疵,這個瑕疵足以讓罷免案陷入「1個人的意志能左右10%的民意」。

賴苡任透露,向台北行政高院提行政訴訟他已經規劃3週,在上週四被檢調約談時,同時送出訴狀,他會窮盡一切方法、手段,無論是體制外的街頭,還是體制內的法庭,我都願意嘗試,這是對於罷免吳思瑤的執著,更是意志力的體現,如果真的想反抗民進黨就應該這樣,而不是停在嘴巴上說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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