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部11月開放低軌衛星執照申請 增國安條款「不得有陸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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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央社

低軌通訊衛星頻率即將開放,數位部最快11月受理業者申請,法規除限制外資直接持股低於5成外,也納入「國安條款」,未來電信業者或Space X等外資申請布局低軌通訊衛星,不得有大陸地區投資人投資,以確保國家安全。

圖為美國太空探索科技公司(SpaceX)送到烏克蘭的星鏈衛星網路終端設備。(圖取自twitter.comFedorovMykhailo)

俄烏戰爭讓外界關注到低軌通訊衛星特性,各國開始投入資源布局發展;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年4月預告「電信事業申請衛星固定通信用無線電頻率核配有關事項」草案,後來因業務移撥到數位發展部,數位部最近完成草案預告,規劃新增「國安條款」。

數位部官員告訴中央社記者,在申請人與使用者資格限制部分,除了依照電信管理法要登記為電信事業外,應依公司法設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應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其外國人直接持有股份總數不得超過49%,直接及間接持有股份總數不得超過60%。

官員說明,另外為了確保國家安全,限制不得有大陸地區投資人投資,且合作的衛星機構應該符合有關機關國家安全的考量。

相關申請資料中,除了外國人持股比例切結書、通訊監察義務切結書、保證書之外,數位部草案新增提出「合作之衛星機構符合有關機關國家安全考量之切結書」,要求申請人必須確保如果經獲准核配無線電頻率,合作的衛星機構會符合並配合有關機關國家安全考量。

官員解釋,資安就是國安,低軌通訊衛星也是戰時關鍵通訊管道,訂定相關國安跟資安規範,必須符合規定的業者才可以合作或申請,這部份跟近期修正的「各機關對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限制使用原則」一樣,這次主要是明文化,希望對外講清楚。

外界關注部份國際低軌通訊衛星業者的全球布局策略是獨資,外資限制是否可能調整,官員說明,這部分為電信管理法本身的規定,影響面向十分廣泛,如果真的要調整就要修法。目前草案仍是規範外國人直接持有股份總數不得超過49%,至於國外業者要落地或是透過代理方式,由業者自身商業合約決定。

此外,NCC草案預告時,有上市公司代表建議申請者實收資本額門檻應降低,這次草案也把原訂資本額新台幣5億元修改降到3億元。

根據草案,規劃10.7到12.7GHz、13.75到14.5GHz、17.7到20.2GHz及27.5到30.0GHz等頻段供同步與非同步衛星固定通信使用;頻率釋出採審核制、非競標制,無線電頻率使用期限為2年,屆期可再申請核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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