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先下公車害死90歲老翁 男辯「沒碰到」一樣遭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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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奕廷/綜合報導

台南一名葉姓男子,因為搶下公車,導致一名正要上車的90歲蕭姓老翁為了閃躲他,因而摔下車身亡。(圖/示意圖,非當事公車,取自維基百科)

就算沒碰到也一樣有罪!台南一名葉姓男子,因為搶下公車,導致一名正要上車的90歲蕭姓老翁為了閃躲他,因而摔下車身亡,葉男出庭時辯稱有對老翁比手勢示意「等一下」,又稱根本沒碰到對方,但案經一審無罪,二審法官則是認定,老翁摔死跟葉男搶下車的舉動有因果關係,改以過失致死罪判他6月徒刑,依然要負法律責任。

據判決書資料,葉姓男子在2020年3月,在台南搭公車,當時公車司機表示車上機器設定錯誤,要下車的乘客還要再刷一次卡,他正欲刷下車卡時,公司也正巧靠站,一名90歲的蕭姓老翁,提著水果正準備上公車,也拿出卡要對著機器刷上車卡,就跟正要下車的葉男「堵」個正著。

公車司機見狀制止蕭翁刷上車卡,請他等一下,葉男也對著蕭翁比手勢,搶著要把下車卡刷完,但監視器畫面則顯示,葉男當時在公車靠站當下突然衝向刷卡機,當時正要刷上車卡的蕭翁,雙手都沒扶在扶手上,葉男擠過來的舉動讓他也有閃避動作,往後縮的時候踩空沒踩到公車門的階梯,後仰摔出車外。

案經一審法官採信葉男「沒碰到對方」的說詞,判他無罪,不過二審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後則認為,蕭翁會跌倒,跟葉男突然衝上前的舉動是有因果關係的,最後認為葉男有過失致死的責任,改判他6個月的徒刑,就算沒碰到,法律上仍然要付出相當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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