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今(27)日審結台積電內鬼案,主嫌陳力銘遭重判10年徒刑,同時認定Tokyo Electron台灣子公司東京威力科創未善盡員工監督義務,違反國家安全法等規定,裁定須支付合計新台幣1億5,000萬元罰金,包含賠償客戶1億元及繳交公庫5,000萬元,並宣告緩刑3年。

東京威力科創隨後發布聲明表示,對法院認定監督不周一事高度重視,並重申公司一向將法令遵循與倫理規範視為核心經營原則,絕不容許違規行為發生。針對本案,也將進一步強化全集團資訊管理與內控制度,以防類似事件再次出現。
公司同時強調,調查與判決結果均未顯示Tokyo Electron或其台灣子公司存在組織性介入或機密外流情形,並已與客戶達成共識,將加強營業秘密保護機制。東京威力科創指出,此事件對整體營運並無影響,未來將持續提升企業治理與價值,以回應利害關係人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