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中心/綜合報導
前新北市議員歐金獅去年參選議員時,遭控交付現金給妻子、里長涉賄選;新北地院今天依違反選罷法判歐金獅3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其妻子判1年8月,褫奪公權1年。可上訴。
檢警調查,歐金獅曾當選新北市第1屆市議員,並在去年九合一選舉參選新北第8選區(土城區、樹林區、三峽區、鶯歌區)市議員。為求當選,去年9月數度前往詹姓前里長住處,要求「幫忙一下」,並交付新台幣150萬元作為賄選之用。
檢警調查,詹男收下現金,將60萬元存入自己的帳戶,剩餘90萬元放在家裡,準備用來舉辦免費餐敘招待選民,為歐金獅拉票。
檢警調查,歐金獅的妻子陳姓女子去年10月涉嫌以「夫妻會」名義,在樹林區的餐廳席開3桌招待選民;歐金獅並指示助理到場發放印有歐金獅照片的馬克杯,歐金獅本人當天到場逐桌敬酒尋求支持,餐費1萬6000餘元由陳女支付。
檢警調查,詹男與陳女偵訊時坦承,歐金獅交付的150萬元是作為賄選用;歐金獅則坦承曾請託詹男與陳女協助選舉,但辯稱150萬元是聘請詹男擔任他樹林區競選總部總幹事,並負責調配人員、財務支出等事務。
檢方不採信歐金獅說法,今年3月依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對有投票權之人「行求不正利益及賄賂罪嫌」提起公訴。
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今天宣判,歐金獅共同犯公職人員選罷法之行求賄賂及不正利益罪,處有期徒刑3年6月。褫奪公權3年。可上訴。
另外,歐金獅的妻子陳女與詹男都依違反選罷法,各判有期徒刑1年8月,褫奪公權1年,緩刑3年。並各應向公庫繳納新台幣10萬元。(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