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農藥芬普寧標準調至3ppm引關注。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質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未公開依據。食藥署稱此更符合實際農民用藥情形的個別標準,也符合國際規範。

消基會指出,此次爭議核心在於政府將蘋果的芬普寧農藥殘留容許量(MRL),從原本的0.5ppm大幅提高至3ppm。消基會質疑提高6倍的科學理由為何,並呼籲主管機關應提出充分的醫學、毒理學及暴露評估等科學依據向社會完整說明,而非僅強調不會立即造成中毒。
針對各界疑慮,食藥署回應表示,我國農藥殘留容許量評估原則與國際規範一致。此次修正是將蘋果從原本的「梨果類」中獨立出來,依據蘋果的田間殘留試驗數據,訂定更符合實際農民用藥情形的個別標準,並非單純放寬標準。

食藥署進一步說明,原標準未單獨訂定芬普寧於蘋果的容許量,因此適用其他梨果類的0.5ppm。新訂定的3.0ppm標準,是經由國際評估原則及工具(OECD MRL Calculator)計算,並考量國人飲食調查與各類農作物取食總量累積風險後所制定,標準介於美國的5ppm與日本的2ppm之間。
然而,消基會仍對此標準提出質疑。消基會提到,日本厚生勞動省已於2021年將蘋果的芬普寧標準從5ppm下修至2ppm,而我國標準通常比日本嚴格。消基會質疑食藥署為何不選擇日本的2ppm,而是訂定3ppm,是否為顧慮美國5ppm標準以利蘋果進口。對此,食藥署則強調,科學證實安全微量農藥殘留不會造成雞尾酒效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