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温振甫/綜合報導
好一個不蘇鬼!1名67歲老翁日前搭公車時,偷偷觸碰一旁女乘客胸部,隨後公車司機就直接把車子開到警局,老翁事後辯自己酒醉頭暈,但不被採信。
1名女乘客被襲胸,公車司機直接把人載到警局。(示意圖/資料照)
起訴書指出,67歲胡姓男子今年3月18日於台中市中區干城車站搭公車,在路途中他見到一旁的女乘客頗有姿色,先是壓住對方,不過在被女乘客提醒要注意言行後,他又伸出手來摸人家的胸部。
該名女乘客被襲胸後,馬上起身換位置,隨後就告訴司機這件事,而司機聽聞後就直接把公車開到警局。
不過胡男卻聲稱,當天有喝酒,在車上一時酒意上腦瞬間暈倒,在往前撲的時候「可能」觸碰到對方的胸部,並非有意,但車上卻有目擊者指出,胡男的目的明確,有故意去摸人家胸部。
台中地檢署認定胡男違反《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規定,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最終依法提起公訴。
《中天關心您|拒絕性騷擾及性暴力,尊重身體自主權,請勇敢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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