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警官侵犯多名少年拍不雅片 判刑定讞被害人獲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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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警察局前警務員鄭羽翔涉嫌性侵多名未成年少年並拍攝不雅影片,遭判處8年1月徒刑定讞,其中一名被害少年家長提起民事求償,二審判決鄭男須賠償80萬元確定。

高等法院。(圖/資料畫面)
高等法院。(圖/資料畫面)

根據法院判決,國道警察局第九大隊前警官鄭羽翔(31歲)2018年警大國境系畢業,因工作表現優異,4年內晉升至2線2星警務員,他透過網路結識多名未成年少年,不僅發生性關係還拍攝性愛影片,2022年9月遭檢方搜索調查,鄭男電腦中發現10多名未成年不雅影片,檢方認定共有22名少年受害。

案經法院審理一審判刑9年,高院二審改判有期徒刑8年4月與5月、得易服社會勞動服務;再上訴後最高法院認為鄭男共犯下31罪且認定有罪,總計刑度共73年5個月,最後高等法院裁定應執行8年1個月有期徒刑定讞,鄭男已於去年4月入監服刑,同時也遭記過免職。

在民事賠償部分,其中一名被害少年的家長向法院提出求償,指稱鄭男帶少年到台南某間汽車旅館發生關係並拍攝影片造成其身心受創,因此少年求償100萬元,父母各求償50萬元、共200萬。鄭男稱對方同意拒絕賠償,法院根據刑事判決認定侵權,判鄭男須賠償少年40萬元,父母各20萬元,雙方上訴高院駁回維持一審判決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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