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12人性侵、性騷!韓女臨演輕生亡 母提告竟敗訴還須賠償

分享:

南韓1名女子2004年透過妹妹介紹,前往某公司擔任臨時演員,不幸遭到公司內12名男子伸出狼爪,她最後承受不住壓力選擇跳樓輕生,其妹妹及父親也相繼離世;而其母親10年後提告竟敗訴,還須支付高額賠償。

南韓1名女臨演遭12人性侵、性騷,輕生亡。(圖/翻攝自KBS YouTube)

據韓媒《헤럴드경제》報導,該被害女子當時30歲,她在妹妹的介紹下開始從事電影、電視劇的臨演工作,不料,短短3個月內遭到4名男子性侵,還被其他8名男子性騷擾,她疑似精神崩潰,經常喃喃自語「應該把他們全都殺了」,甚至摔壞家電等異常行為,家人發現她的情況後立即帶她就醫,才得知她的遭遇。

該被害人隨後對12名加害者提告,不過,她的身心狀況在調查過程中急劇惡化,部分加害者最初承認犯行而被公司解僱,但隨著調查進展,他們翻供否認性侵,女子也因此被迫多次接受審問,內心承受極大壓力,部分加害者甚至對她進行威脅,聲稱「要燒掉她的家」、「殺光她的家人」,導致她在恐懼及壓力下撤回告訴。

而南韓當時的性侵及性騷擾案件屬於「親告罪」,若受害者不提出告訴,司法機關無法將加害者送上法庭,最終法院對12名加害者做出不起訴處分;她在撤回訴訟後於2009年8月輕生,並在遺書寫道:「我是他們的玩物」、「我已沒有活下去的理由」。

被害女子的母親再次提起告訴,卻遭反告並判賠。(圖/翻攝自KBS YouTube)

該女子母親2014年再次對12名加害者提告,最終卻全數敗訴,法院認定由於案件發生後已過9年6個月,超過《民法》規定的3年時效,無法再追究加害者的責任,不料,加害者竟對該女子母親提告,指控她在公司前進行單人示威而損害名譽。

韓國法院針對「損害名譽」事件,於30日判決該女子母親須賠償其中1名加害者1000萬韓元(約新台幣20萬元),並要求她停止在網路發佈針對加害者的內容,其餘3名加害者應獲得賠償300萬至500萬韓元(約新台幣7.5萬元至12.5萬元)。

中天關心您| 請珍惜生命,再給自己一次機會》

生命線:1995

•張老師專線:1980

•24小時安心專線:1925

《中天關心您 | 拒絕性騷擾及性暴力,尊重身體自主權,請勇敢說不》

保護專線:113/ 110

婦女救援基金會:02-2555-8595

現代婦女基金會性暴力防治組:02-7728-5098

留言衝人氣 11則留言

登入留言有機會獲得旺幣哦!
NO MESSAGE 無任何留言,趕緊搶頭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