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殯葬業者在高雄某大樓接運大體時,將接體車停放在人行道上卻遭拖吊,讓大體只能苦等支援車輛到來,發文直呼,「真的缺錢缺這樣嗎」,貼文引發兩派論戰。對此,警方指出,該輛接體車登記為私家車,外觀無相關標識,且依法僅有8大種類特殊車輛執勤時不受臨停位置限制。

日前有殯葬業者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PO出一段影片,當時在高雄一處大樓接大體送往殯儀館,暫時將車停在人行道,卻遭拖吊車拖走,即使大樓保全出面說明仍無用,該業者嘆「真的缺錢缺這樣嗎……接體車被拖走……大體等下一台接體車來」。貼文引發熱議,有人認為違規就是違規,但也有人認為不合乎情理。

對此,高雄市交通大隊說明,員警與市府委外民營拖吊車於25日中午12時38分許巡查至新興區中正二路192號前,由於車輛外觀無特別標識,員警以警用電腦查詢也為一般私人所有的自小客車(非企業、公司車輛),無法辨別為接體車。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1項1款「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舉發取締,對該車執行拖吊移置。
警方指出,車輛上架後,大樓管理員出來告知該車是在該處接大體,但是拖吊作業已結束,而拖吊車駛離時駕駛人仍未到場,故依規定將該車拖吊返回八德拖吊場保管。且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3條規定,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外交部禮賓車、公用事業機構之工程車、垃圾車及傳遞郵件電報等車輛,於執行任務時,其臨時停車及停車地點得不受前二條之限制,接體車非上述規範之特定車輛,因此臨時停車及停車時仍須遵守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