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官有紘/綜合報導
去年10月20日晚間10時許,林姓、彭姓男子在高雄明陽中學服刑,不滿申請轉移至成人監獄服刑遭拒,因此在寢室「放火」鬧房,直到管理員到場後,兩人才潑水滅火。對此,高雄橋頭地院經審理後,依法判做出判決。
判決書指出,林男、彭男因未成年涉入賭博、毒品等案件,因此被判刑入監至高雄燕巢的明陽中學矯治學校,但成年後刑期仍未服滿,兩人去年申請移轉至成人監獄服刑,但未獲陽明中學准許,但是遭校方駁回,去年10月20日晚間10時17分許,兩人合謀「鬧房」,先將床板、衛生紙、雜物堆到寢室廁所處,隨後拿違規私藏的打火機點火。
據了解,兩人還將寢室電視丟進火堆裡助燃,濃煙從寢室窗戶竄出,警報器大響,驚動校方,管理員趕到現場後,2人隨即潑水滅火,火勢約在20分鐘後撲滅,但寢室已被燒到焦黑,事後兩人被依放火罪移送法辦。
橋頭地院審理時,兩人均坦承犯案,法官痛斥林男、彭男僅因不滿學校拒絕移轉至成人監獄執行刑期的請求,就在房內放火且丟電視機助燃,讓校內其他收容人陷入危險。不過,法官考量兩人已賠償校方損失,且在管理員抵達後就撲滅火勢,犯後態度良好,依放火罪判兩人2年8月、2年4月,目前兩人成功移轉至高雄二監、台南監獄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