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職棒前球星「金臂人」黃平洋北市北投一間房子去年5月遭人闖入,一名男子遭查獲辯稱探險依無故侵入住宅罪起訴,法院認為黃雖有報案但未明確表示要究責,此罪為告訴乃論判決公訴不受理。

檢警調查,嫌犯呂姓男子與同夥於2025年5月21日凌晨1時許,開車前往黃平洋位於北投的住宅,當時無人在家2人以不明方式闖入屋內,因觸動警鈴黃明洋發現異狀2天日後前往派出所報案,由於現場並無監視器拍下屋內情況,警方透過路口監視器追查,以車追人鎖定呂男身分將他查緝到案。
呂男到案應訊時坦承與友人進入屋內,但辯稱因為經營探險頻道才會前往該處進行取材,士林地檢署認為呂男未經同意,駕車載友人前往進入屋內,具有共同侵入住宅的犯意,因此以無故侵入他人住宅罪對呂男提起公訴。
案經士林地方法院審理,法官後認黃平洋雖然曾向警方報案並告知房屋遭人侵入,但根據筆錄內容與報案紀錄,黃當時並未明確表達追究呂男的刑事責任,後續偵查期間也未正式提告,因無故侵入住宅罪屬告訴乃論,必須由被害人依法提告檢方能追訴,由於本案欠缺被害人合法提出告訴程序要件,近日依法判決公訴不受理,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