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地檢署偵辦主播「馬德」林宸佑涉共諜案昨(6)日偵結起訴,檢方認定林宸佑涉犯反滲透法、洗錢及行賄3項罪名將他起訴,並具體求刑12年,林宸佑今年1月18日遭羈押禁見3月期滿後再延押至今,案件移審橋頭地院今下午4時許開庭,晚間法官裁定繼續羈押禁見。

橋頭地院表示,被告林宸佑等7人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經橋頭地檢署檢察官於7日提起公訴,其中在押6名被告移審地院,法官考量本案涉及公務國安機密,故採不公開訊問。
法官認為,林宸佑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1項之對於公務員違背職務行為共同交付賄賂罪、違反洗錢防制法、反滲透法等罪,嫌疑重大,並有事實足認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性,即日起羈押3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另被告洪、鍾、陳、楊、賴等5名現役或退役軍人,均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對於違背職務行為期約、收受賄賂罪、違反國家安全法、刑法之洩密等罪嫌疑重大,其中所涉犯期約、收受賄賂罪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均有相當理由認有逃亡及勾串共犯、證人之虞,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性,均自即日起羈押3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地院表示本處分尚未確定得聲明不服,另本案檢察官依法以國民法官法提起公訴,因涉及公務國安機密,是否轉軌改行通常程序,以及是否不公開審理,將由合議庭斟酌卷證資料及聽取兩造意見後審慎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