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地檢署偵辦主播「馬德」林宸佑涉共諜案,今(6)日偵結起訴並舉行記者會說明,檢方認定林宸佑涉犯反滲透法、洗錢及行賄3項罪名將他起訴,全案將移審法院審理。

橋頭地檢指出,林宸佑經營YouTube 頻道節目,長期與境外敵對勢力黃姓成員合作,於民國114年6月20日中央選舉委員會宣告審查通過第11屆立法委員罷免案成立至114年8月23日舉行投票期間,依滲透來源提供題材、審核講稿內容後製播反對罷免案影片,並於電視台、YouTube 及社群平台發布,內容涉及反對罷免案宣傳,藉以達到影響反對罷免案投票結果,事後回傳觀看數據、流量截圖等確認成果給境外勢力成員,藉此收受泰達幣4325顆資助報酬。
檢方指出,境外敵對勢力集團黃姓成員於112年8、9月間某日起,透過林宸佑名下帳戶,作為行賄軍職人員及公務員資金通道使用,另透過虛擬貨幣交易所帳戶收受境外資金報酬,林藉由網路結識境外敵對勢力集團成員後,再透過社群接觸我國軍職人員,並利誘軍人拍攝投共影片,進而吸收軍人並約定蒐集交付公務軍事機密資料換取報酬。
林宸佑再依集團成員指示將自己銀行帳戶資金轉帳匯款給6名現退役軍人,並要求6人將軍方內部相關軍事公務秘密文書及電磁紀錄以手機拍攝後,透過通訊軟體傳給境外集團成員,林再透過虛擬貨幣帳戶收受泰達幣報酬。
檢方認定林宸佑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對於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行為共同交付賄賂、違反洗錢防制法、反滲透法等罪,屬一行為觸犯數罪名之想像競合犯,依法從一重處斷;另6名軍人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對於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違反國家安全法為大陸地區傳遞公務上應秘密電磁紀錄罪及刑法洩密罪等,依法從一重論處。
檢方認為,林宸佑身為新聞媒體工作者應負起監督政府、保障人民知的權利等功能,應有其獨立性,竟為收取相關報酬,長期與境外敵對勢力合作,違反新聞倫理將本應中立的相關文稿事先傳送予境外敵對勢力加以審核後透過媒體播出,嚴重辜負民眾對媒體應負起公正與客觀的報導期待,危害國家安全甚鉅,其行為應受最重之責難罪無可恕,建請法官依反滲透法、洗錢罪、行賄罪分別具體求刑5年、5年、7年有期徒刑;另6名軍人竟為一私利罔顧國家安全,任意交付機密文書給予大陸人士,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及守衛國家重責,建請從重量刑。
檢方表示本案依法以國民法官法提起公訴,因涉及公務國安機密,不適合行公開審理,將於起訴後由公訴檢察官聲請法院轉軌不行國民法官審判程序;另林宸佑今年1月18日遭約談後法院裁定羈押禁見,3月期滿後再延押至5月至今,案件移審橋頭地院後將由法官裁定是否續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