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曉薇交保離開北院!女兒應佳妤喊冤:我媽媽沒有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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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涉京華城案,北院26日一審宣判有期徒刑15年6月,褫奪公權6年,並裁定加保3000萬元,應曉薇的女兒應佳妤今天籌足保金,並委由律師辦保。應佳妤陪同應曉薇離開北院,並表示相信媽媽的清白,「我的媽媽沒有貪污」。

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在女兒的陪同下走出法院。(報系資料照)
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在女兒的陪同下走出法院。(報系資料照)

北院指出,應曉薇以華夏協會等協會收受沈慶京開立110年11月19日到期共計4500萬元之支票,加計106至111年以捐款、政治獻金名義,匯款至應曉薇實際掌控之帳戶,共計5250萬元,而犯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14年。應曉薇復以提現繳納信用卡費及償還貸款等方式,製造金流斷點而犯洗錢罪,處有期徒刑3年,前開2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6月。

另外,應曉薇原3500萬元交保金,限制出境、出海及限制住居、電子腳環(腳鐐)、個案手機監控。她請求降保金額,但北院隨後召開強制處分庭,認為應曉薇的原保證金額不足以擔保不會逃亡,因此裁示應曉薇「加保」3000萬元。

應曉薇、應佳妤。(圖/中時)
應曉薇、應佳妤。(圖/中時)

應曉薇的女兒今天籌足保金,並委託律師辦保。應佳妤下午陪同應曉薇步出北院,面對媒體提問,應佳妤表示,「我們今天只想說,謝謝在這麼短時間,幫助我們的親朋好友,謝謝你們相信我媽媽的清白。我的媽媽沒有去桃園機場,我的媽媽沒有施壓官員,我的媽媽沒有貪污,我們絕對會上訴到底,謝謝所有的關心。」被問及是否會「代母出征」,應佳妤沒有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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