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長侯友宜去年代表國民黨參選總統,曾釋出「打貪篇」競選影片,影片中有一間掛著「新潮流」牌匾的廟宇,兩名門神的其中一位是前立委賴品妤的父親、雲豹能源公司前負責人賴勁麟,影片並以字幕、旁白質疑「雲豹能源發財」、「瓜分爭議幾千億」。賴勁麟為此提告侯友宜公然侮辱、加重誹謗罪,然而台北地檢署給予不起訴處分。
台北地檢署表示,該廣告是由時任侯友宜競選辦公室執行長金溥聰主導製作,主導者並非侯友宜,且民眾對於賴勁麟為何能擔任雲豹負責人、雲豹公司是否因光電政策而獲取龐大利益,「確實有疑慮,是可受公評之事」,因此對侯友宜做出不起訴處分。
賴勁麟提告時表示,該廣告一開始畫面是戴白色面具的男子看著點鈔機內的鈔票,背景搭配男子笑聲,接著畫面出現「雲豹能源發財?」字樣,旁白為「瓜分爭議幾千億」,然後出現「台南光電利益」、「誰獨霸?」字樣,接著出現一扇大門,門神頭像是他的照片,大門上方匾額寫著「新潮流」,左右兩側紅燈籠分別寫著「四」、「季」、「進」、「財」,之後畫面顯示「一手遮天 發國難財?」、「神意大於民意」、「新潮流」、「神通廣大」等字樣,而大門左右兩側紅燈籠分別寫著「財」、「源」、「廣」、「進」。
賴勁麟認為侯友宜辱罵他門神,掩護雲豹能源科技公司瓜分、獨霸與台南光電產業有關的幾千億元利益,導致他的人格尊嚴及社會評價受到貶抑。
台北地檢署偵辦此案時,要求侯友宜具狀表示意見,侯友宜當時主張這支廣告是由競選總部委由廣告公司製作,並由時任競選總部執行長金溥聰拍定執行,他本人對於廣告有關賴勁麟部分無所知悉,且賴勁麟是知名政治人物,而雲豹公司能源事件也經由媒體報導、社會一再討論,屬於可受公評之事。
檢察官調查後認定,該競選廣告是由時任淨辦執行長金溥聰主導,且金溥聰在另案也供稱:「我是競選辦公室執行長,由我負責處理競選廣告,侯友宜不會負責競選廣告,而是授權由我負責,我請廣告公司從媒體上報導的資料去蒐集,『門神』是廣告人的創意,一般門神在宗教上是正面的,在政治上則會讓人質疑,我們的意思是在政治上質疑他的角色,用問號的意思是質疑,希望他可以說明清楚。」
此外,檢方認為該廣告影片共計30秒,賴勁麟頭像出現在畫面中約僅4秒,後面出現「一手遮天發國難財?」、「神意大於民意」、「神通廣大」、「財源廣進」等字樣時,畫面中門神頭像已非賴勁麟,至於廣告提及「雲豹能源發財?」、「瓜分爭議幾千億」、「台南光電利益」、「誰獨霸?」、「四季進財」等部分,檢察官認為賴勁麟當過立法委員,且雲豹公司2016年成立後,賴勁麟就擔任該公司法人董事,2017年起擔任雲豹公司負責人,到2023年8月21日才辭任雲豹公司負責人,媒體曾針對雲豹公司與光電利益的糾葛廣泛報導討論,「可見公眾對於賴勁麟為何能擔任雲豹公司負責人,及雲豹公司是否因光電政策而獲取龐大利益尚有疑慮」,而綠能光電政策與公眾利益有密切關係,是可受公評之事。
台北地檢署表次,該廣告質疑賴勁麟擔任負責人的雲豹公司獨佔龐大光電利益,就算文字略顯聳動,但用語多以疑問句方式提出質疑,質疑內容並非無中生有,目的應該是要喚起民眾對公眾事務的參與及監督,進而爭取選民於總統大選支持侯友宜,縱使尖酸刻薄造成賴勁麟不悅,但目的是增加民眾討論綠能光電政策,並非以損害賴勁麟名譽為唯一目的,即使廣告以「門神」影射賴勁麟,但這並非毫無語意關聯的抽象謾罵,不構成誹謗、公然侮辱等罪,基於上述理由,北檢不起訴侯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