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銘洋等5位大法官在人數不足情況下,19日召開憲法法庭,作出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指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憲法訴訟法》修正案違憲,引爆高度爭議。立法院程序委員會今(23日)通過國民黨團提出《公民投票法》第2條及第30條條文修正草案,讓憲法法庭裁判也可經由公投交由人民複決。該案將排入26日立法院會進行處理。

立法院今天中午召開程序委員會,通過民眾黨團的議事日程草案,將傅崐萁、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領銜的總統賴清德彈劾案、傅崐萁提的《公投法》第2條及第30條條文修正草案等列入26日的立法院會;另包含行政院版財劃法草案、1.25兆國防特別預算條例等19案則暫緩列案。
國民黨團推動「公民投票法第2條及第30條條文修正草案」,提案內容指出,除了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以外,憲法法庭就《憲法訴訟法》第一條第一項第一、二、四、五、六款所列案件,如涉及國家重要制度、政策、機關權限、地方自治、政黨存續或法律規定等案件,作成憲法裁判時,若人民對裁判意旨難以接受,或憲法裁判有明顯重大違法時,亦應如同複決法律般,得由人民依法發動公投複決,推翻大法官所做的憲法裁判,以符合民主原則及國民主權原則,避免憲法法庭成為失控的憲政怪獸。

草案規定,一旦經由公投通過並公告結果後第3日起失效,被宣告違憲的法律也恢復效力。
另外,針對重大政策的公投,總統或權責機關也要在3個月內為實現公投案內容;經創制或複決的重大政策,行政機關於3年內不得變更。
提案說明指出,113年憲判8號「實質廢死判決」,違反全國八成民意;114年憲判1號,「5人判決」違法行使憲法審查權,破壞憲法法庭裁判制度,踐踏國民主權原則及權力分立原則。
國民黨團書記長羅智強表示,攸關國家重大國政,就像賴清德說的「更大的民主」,一旦發生爭議,應該交給人民做共同決定,所以這次《公投法》修正把這一塊明文化,這是國民黨團推動修法的基礎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