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某國中小家長會熊姓會長利用協助學校教學、帶隊參加比賽,以其經營的養雞場供打工機會的方式,6年前陸續撫摸7名少年少女的私處,他犯後與全部被害人以355萬元達成和解獲得原諒,但法官認為他的道歉與賠償不足以贖其罪,將他判囚8年6月確定。
熊姓男子在屏東經營養雞場並擔任國小及國中的家長會會長、球隊協會會長,在2013年至2017年間利用帶隊到外縣市比賽的機會,撫摸少年的下體,或利用學生到他養雞場打工時,對少女襲胸、伸手觸摸少年的私處。
熊男長達4年的犯行,最後經被害人檢舉後,檢方偵結將他起訴。屏東地院認定他共犯對未滿14歲的男子、滿14歲未滿16歲的男女強制猥褻、利用權勢猥褻等15罪,將他判處8年6月徒刑,熊男不服提上訴。
高雄高分院認為,熊男一再利用其經濟及身分上的優勢地位對少年猥褻,對被害人傷害嚴重,雖然他以355萬元與全部被害人達成和解,獲得全體被害人諒宥,但道歉不足贖其罪,將他判刑8年半,熊男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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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 林偉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