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男模仿網紅「鞋子放超商冷藏櫃」代價曝光 超商提一要求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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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高珞曦/綜合報導

桃園市中壢區詹姓男子與友人2020年在社群平台看到網紅在超商貨架上放鞋子,一時興起便模仿網紅舉動,把黑鞋、拖鞋放在御飯糰、香蕉旁邊,還拍照上傳至臉書、Instagram。此舉遭超商提告,詹男2022年被桃園地方法院判處拘役40天,不過超商請求的精神撫慰金被法院駁回。

詹男與友人模仿網紅將鞋子放到超商冷藏櫃,桃園地院判決出爐。(圖/中天新聞)

事發於2020年3月26日凌晨1時許,詹男和龍姓友人、2名少年在抖音上看到有網紅拍攝「超商放鞋子」影片,一群人有樣學樣,到中壢一間超商將黑鞋、拖鞋放在超商的冷藏櫃,拿手機拍照並發布限時動態至臉書、IG。

根據判決書內容,受害的統一超商表示,此舉散布超商的門市食品衛生管理鬆散及品質不潔的不實訊息,因此要求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5條之規定賠償。

詹男事後坦承將鞋子放在冷藏櫃,但詹男宣稱照片並非由他拍攝、上傳,他雖願意賠償,但超商要求金額過高。

法院認為,統一超商屬於法人,名譽、商譽收到損害但無精神上的痛苦可言,雖誹謗行為致其商譽受損是對其經濟上評價之侵害,仍無精神上痛苦之可言,因此乃屬無據,應予駁回。

《中國時報》報導,律師李德豪表示,如同判決書所述,超商為法人性質,也就沒有「精神痛苦」可言。他認為,超商方應主張商譽受損請求賠償,或者因為詹男等人的行為,導致冷凍庫商品需要丟棄等實質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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