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氣17樓掉落砸死女大生 老闆賠800萬二審獲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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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板橋區2年多前發生工人17樓安裝冷氣掉落,砸死等公車的女大生案件。二審今天審酌公司負責人與家屬和解,依過失致死罪判6月、緩刑2年;工人李男維持2年徒刑。可上訴。

女大生無辜遭墜落冷氣活活砸死。(圖/資料畫面)
女大生無辜遭墜落冷氣活活砸死。(圖/資料畫面)

全案緣於,金耀公司負責人劉男以裝修、維修冷氣為業,與李男簽立合約論件計酬,民國112年7月20日,李男接受派單,因合作夥伴離職,獨自前往安裝冷氣,又事前未曾安裝該廠牌某型號的直立式窗型冷氣經驗,且未確認說明書安裝步驟,安裝期間臨時請教劉男及金耀公司員工。

劉男明知李男缺乏安裝經驗,專業知識不足,仍讓李男操作安裝,導致尚未確認冷氣機與窗框是否已固定就任意鬆手,致使冷氣機由17樓墜落,砸死被害人黃姓女大生。

一審法院審酌李男犯後坦承犯罪,劉男否認犯行,皆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或取得原諒,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李男2年徒刑、劉男1年6月徒刑。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根據二審判決,李男、劉男僅就科刑部分上訴,因此僅就原審科刑妥適與否進行審理。

冷氣行老闆認罪賠償800萬獲緩刑。(資料照/中央社)

二審合議庭認為,劉男未監督李男注意採取相應的措施以防免危害發生,且明知李男無安裝本案冷氣的經驗及能力,仍為節省人力費用,任由李男輕率從事高樓安裝,導致冷氣自17樓高樓墜落砸中被害人死亡。

二審考量劉男於審理時坦承犯行,且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並已全數賠付800萬完畢,且無前科紀錄,本件犯行已付出相當代價並獲得教訓,經此偵審程序及刑之宣告,應已有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依過失致死罪改判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並宣告緩刑2年。

合議庭審酌,李男過失行為導致被害人死亡結果,迄今仍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或賠償損害,難認適用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減刑,且原審量刑並無違誤,因此駁回上訴,維持2年徒刑,全案還可上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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