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奕廷/綜合報導
看到圖片上的女子身體,當場秒認出!高雄日前爆發一起洩露隱私糾紛,一名男子拍下與女友上床照片po社群軟體,還註解「早上來一發給熟女姊姊」,渣男下場出爐。
一名女子發現她跟男友翻雲覆雨的照片,竟被po上網。(圖/示意圖,AI生成)
整起事件據高雄地院的判決書記載,被告劉姓男子跟原告是男女朋友,2021年8月30日凌晨1點多,劉男在社群軟體上張貼「沒有臉只有身體」的2人發生性行為的不雅照,還註解「早上來一炮、射滿滿給熟女姊姊」,供不特定網友瀏覽。
原告後來同日早上8點多來找他,發生關係後拿起劉男的手機觀看,發現不雅照後相當生氣,因為照片中的身體特徵,被原告認出就是她自己,但劉男不認,雙方後來大吵分手,原告也跑去報案,劉男被依妨害風化及妨害秘密罪起訴。
全案由高雄地院審理,劉男出庭時坦承有po不雅照,但表示照片中的女子並非他的前女友,「是炮友」女方當庭聞言氣炸,馬上出示劉男事後傳給她寫著:「對不起、我知道了、我會出庭、接受調查、一切都是我的不對」、「而且、我從來沒有在網路上提及妳這個人、也沒有去毀損妳、我有拍照我承認」、「我真的承認是我不對」的道歉訊息,外加跟法官表示:「照片裡的床單花色跟我買的一樣,我自己的身體自己清楚,雖然沒有露臉,但我自己的身體我看得出來,所以可以確認那個人就是我。」
一審法官後來依「以網際網路供人觀覽猥褻影像罪」判劉男8月徒刑,但他被控妨害秘密的部分無罪,理由是勘驗被告發文的時間是凌晨1點多,原告自稱當天上午8點到劉男的住處與他發生關係,「時間點對不上」、且「照片中女主角身體並無明顯特徵,無法證明影中人就是原告」。
檢方不服提上訴,劉男竟也提了,全案進入二審階段,法官審酌相關證據後,認為被告遭女友質疑時,「第一時間出現的反應最為直接,較有可信度」、「被告也無法提供炮友的真實身分」,因此撤銷一審判決,改依「散布竊錄之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判劉男1年徒刑,刑事的部分仍可再上訴。
民事部分劉男的女友提求償50萬,高雄地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侵害原告的權益,判賠30萬元,同樣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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