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許元馨/綜合報導
高雄市三民區大順二路與大豐二路口,昨(10)日晚間,一名男子戴著慶生帽在馬路上雜耍,轄區警方表示,該男行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昨日19時30分,高雄市三民區大順二路與大豐二路口出現一名男子在馬路上雜耍,影片中可見,男子趁著機車在等紅綠燈時,站在大馬路的斑馬線上開始雜耍,將棍棒甩向天空後,再俐落地接下,表演完後,甚至還不忘脫帽鞠躬,而在一旁等紅燈的騎士全都看傻眼。
對此,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三民第二分局鼎山所長丁順清表示,該男子於馬路上雜耍,足以阻礙交通,恐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1項4款,可處新臺幣500元罰鍰;本分局將持續調閱監視器查明違規人身分並釐清違規原因。
警方也呼籲,民眾因遵守交通規則,車輛及行人均應相互尊重,以共同維護交通秩序及安全。
高雄市文化局表示,各類型展演活動,包含街頭藝人演出,皆應事先取得展演場所管理人許可;若展演場所管理人要求演出需有相關立案或登記文件,可依照相關立案演藝團隊或街頭藝人登記證等規定辦理。若街頭藝人展演內容與登記證申請內容不符,或將登記證轉供他人使用即屬違規,勸導不聽得廢止證照且1年內不得申請,而展演活動若違反各場所管理相關辦法,則依各管理單位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