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嫁女兒沒繼承權?哥領光父3百萬遺產…妹怒對簿公堂判決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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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CTWANT

法定繼承中,男女平等享有繼承權,然而一些地區還流傳著「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等說法。大陸四川眉山中院近日審理一起案件,在洪雅縣瓦屋山鎮,因哥哥自行處置了父親的遺產80餘萬元(約新台幣354萬元),妹妹氣得將他起訴至法院,最後成功保住自己的權益。

不滿哥領光父親80多萬元人民幣遺產,妹妹怒告法院爭權益。(示意圖/pixabay )

《封面新聞》報導,2022年1月,鄧某興去世,遺留下銀行存款80餘萬元、房屋一套以及2家電站的股份。兒子認為,按照當地風俗,自己作為父親唯一的兒子應當繼承全部遺產,妹妹作為出嫁的女兒不應當享有繼承權,於是便將父親卡中的存款全部取出。

報導指出,鄧女婚後在哥哥房屋旁邊建房,兩家毗鄰而居,兄妹二人在生活中因為土地、房屋等問題多次發生糾紛。此時因遺產分配問題,一大家人反覆協調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妹妹與母親一氣之下將哥哥和奶奶王某訴至法院,要求分得自己相應的遺產。

該案受理後,柳江法庭為方便當事人訴訟,將巡回審判車開進了瓦屋山鎮金花橋社區,對案件進行公開審理,左右街坊鄰居、村社幹部等50餘人參加了旁聽。經審理,法院確認鄧某去世後留下的存款、房屋、股權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鄧某生前未立遺囑,故其個人財產按法定繼承辦理。

法院認為,二原告作為鄧某興的第一順序繼承人有權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繼承其遺產。對鄧某興名下的住房、存款、股份,法院判決遺孀享有訴爭財產5分之8的份額(其中1/2為夫妻共同財產),女兒繼承父親遺產1/8的份額。法官提醒,在法定繼承中,配偶、子女、父母均是第一順位繼承人,無論男女皆平等享有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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