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動電源自燃事件頻傳,不僅國籍航空規定不能託運、航程中禁止使用外,台鐵與高鐵近一年來也發生了3起行動電源自燃意外,台鐵和高鐵目前雖無強制規定,但也提醒旅客如有攜帶行動電源乘車時將行動電源隨身保管。

台鐵在2024年發生2起行動電源自燃事件。第一起發生於2024年9月2日3294次區間車行駛至台南站,一名醉客口袋中的行動電源突然起火燃燒。同年10月13日144次自強號行駛至豐原站,一名旅客的包包內行動電源冒煙自燃。高鐵也在2025年4月12日發生類似事件,1607車次一名旅客的行動電源突然自燃冒煙,造成該名旅客輕微受傷,列車地板也出現燒灼焦黑的情況,事後高鐵公司向該名旅客求償。

台鐵公司表示,依據《鐵路法》第68-1條規定之危險品包含爆炸物、氧化物、易燃固體或液體或氣體、腐蝕性物質、毒性、放射性、傳染性物質或物品等。行動電源雖然不是前述規範之物品,但也呼籲旅客,為了維護乘車安全,攜帶行動電源要隨身保管,切勿放置行李箱或寄送託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