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菊超過1年沒上班 翁曉玲提案:政務官請假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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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長陳菊因病請假已超過一年,是否違反規定引發各界討論。立法院31日初審《政務人員條例》草案,白委總召黃國昌針對政務官請假制度提出質詢,並以陳菊為例表示祝福她早日康復,但質疑為何可以持續請假超過一年。國民黨立委翁曉玲近日提案修法,希望未來能讓政務官請假法制化,有別於公務員。

監察院長陳菊。(資料照/中天新聞)
監察院長陳菊。(資料照/中天新聞)

監察院人事室主任劉佳慧在立法院答詢時指出,陳菊因公職年資較長,一年可享有約30天休假,若加上事假與病假,一年原則上可以申請65天。劉佳慧說明,院長去年12月底開始請假,如果在114年1月開始部分,可以先請完事假、病假之後,才會再請延長病假,強調都是依規定請假。

黃國昌質疑,問題在於台灣現在沒有制定完整的《政務人員法》,所以延長病假可以請到什麼時候、什麼時候會請滿。劉佳慧僅回應「都是依規定請假」。根據《TVBS新聞網》報導,監察院今年9月表示,陳菊因病請假均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等相關規定辦理,強調院長請假迄今,每月薪資均自願放棄支領,月初即繳入國庫,本院皆確切收訖,每月都以完整公文程序核備。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資料照/中天新聞)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資料照/中天新聞)

若以五院院長每月薪俸約36萬餘元來計算,陳菊至今已休養一年左右,約莫已繳回給國庫432萬餘元。翁曉玲12月提出《政務人員法》草案,內容除了規範政務人員行政不中立、向公眾散布不實訊息等,也牽涉到政務官的請假規定,要求政務人員請假之假別、日數、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

監察院。(資料照/中天新聞)
監察院。(資料照/中天新聞)

翁曉玲在提案說明指出,《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4項規定「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訂定之」,公務人員有既定請假規則,但政務人員既非公務人員,其請假規則應另以法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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