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男參加公司路跑喪命因「未解剖鑑定」 家屬求償一審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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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電公司李姓員工參加公司舉辦路跑活動後陷入昏迷,經送醫不治,家屬求償新台幣495萬多元。高雄地院審理後,因此案沒有解剖鑑定死亡原因,證據不足,駁回家屬請求,可上訴。

光電公司李姓員工參加公司舉辦路跑活動後陷入昏迷,經送醫不治,家屬求償新台幣495萬多元。高雄地院審理後,駁回家屬請求。(圖/資料照)

高雄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李男有路跑經驗,民國109年到高雄市鳳山水庫參加公司舉辦的路跑活動,當時參與健康組11公里賽程,當天氣溫未達攝氏30度,非屬酷熱難耐程度。

判決書提到,李男完賽後未通過終點拱門,因身體不適在廣播台附近草地休息,隨後陷入昏迷,經送醫救治多日後,因橫紋肌溶解、合併多重器官衰竭及瀰漫性血管內凝血等原因死亡。

法官表示,依證人證詞、當天活動錄影、相關人員通聯紀錄及病歷資料等事證,認為李男參加路跑活動後昏迷的原因很多,並非必然為中暑、熱衰竭所致,且此案沒有解剖鑑定確切死亡原因為何,無證據足以證明李男是因中暑、熱衰竭導致橫紋肌溶解。

法官審酌,當前事證不足以證明光電公司與策畫路跑活動的公司等單位有違反注意義務,也無法判定李男死亡結果與薛姓光電公司廠護等人救護行為,及活動設置設備等狀況之間具有相當因果關係,據此駁回李男家屬告訴,全案可上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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