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中心/綜合報導
雲林吳姓男子2022年3月初,因不滿寵物鴨不停的鳴叫聲,徒手掐住寵物鴨脖子,使其無法呼吸、鳴叫,並拍攝影片上傳抖音,此案經雲林縣政府函送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後起訴,最終被法院判處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
法官認為,吳男徒手掐住寵物鴨脖子並懸空的行為,導致鴨子短暫出現無法呼吸、鳴叫的情況,但依現有事證難以認定寵物鴨因此行為,而有生理傷害或機能的受損,僅可認定已干擾對寵物鴨的精神與生理狀態。
而吳男無視自己的行為以造成寵物鴨的痛苦及害怕,並在網路影音平臺上傳播騷擾傷害動物的影像供人觀賞,影響社會善良風氣,觸犯動物保護法第27條之1,日前依法宣判,判處吳男拘役30天,可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CTW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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