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死裡打!彰化男鐵鎚殺妻、再追殺兒子進超商 「坦承犯行」判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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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去年(112年)發生的鐵鎚殺妻、重傷親生兒子案,全案的三審近日宣判,最高法院依涉犯殺人等罪,盼余姓兇嫌19年定讞,沒判死刑的原因是他「坦承犯行」。

余男拿鐵鎚追殺兒子進超商。(圖/資料畫面)

回顧整起發生在去年7月5日下午5點的兇案,彰化縣62歲的余男因為妻子常常衝動性消費,還去借錢,導致家中經濟因此困窘,加上兒子說要裝冷氣,經濟壓力之下竟先拿鐵鎚,趁兒子坐在客廳沙發上時狠狠對他的頭敲下去。

余男妻子送醫搶救後仍宣告不治。(圖/資料畫面)

此時余男的妻子恰巧回來,發現後急忙阻止他,余男的兒子連忙逃出,但余男的妻子就這樣變成老公追殺的目標,被他用鐵鎚活活打死,連看到妻子正在打電話報警仍不手軟,連續敲了20幾鎚。

余姓少年則是沒多久就被老爸追上,持續被攻擊頭部,躲進超商時余男仍沒停止瘋狂暴行,直到高大壯碩的店員挺身而出擋住,余男才未繼續行兇,被循線趕來的警方逮捕,余男妻子因傷重不治,余姓少年撿回一命,但頭部跟身體都有多處嚴重傷害。

余男旋即被依涉犯殺人等罪起訴,一審依他涉犯《刑法》的殺人罪、「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殺人未遂」罪,2罪合併執行24年徒刑,但判決卻越判越輕,二審結果竟把一審中「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殺人未遂」罪的刑度部分全部去掉,改判他8年10月徒刑,合併執行19年徒刑,余男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三審法官的理由是「考量被告犯後坦承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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