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從事陣頭的41歲黃姓男子,舉辦進香活動聘請禮生,見一名禮生身材姣好、穿著火辣,突然以手背觸碰禮生胸部,禮生忙以雙手護胸,黃男還辱罵髒話,判刑判賠。
黃男2023年4月1日下午於嘉義市東區的進香活動上,趁著站在禮生旁邊的機會,突然伸手以手背觸碰禮生胸部,禮生嚇一大跳、雙手護胸,黃男居然口出髒話辱罵:「怎樣?不能碰嗎?」、「你這個人很機掰」。
兩人隨後到派出所協調糾紛,禮生對警察說:「我問你喔,你在路上可以接受你被30幾句『X你娘雞巴』嗎?」黃男當場惱羞成怒對禮生說:「妳跟我揪輸贏!妳來!」、「我已經向妳道歉了,啊你娘的耳聾喔,X你娘勒!」
禮生不甘受辱,對於黃男性騷擾及兩度髒話辱罵的行為全部提起告訴。由於黃男在進香活動現場的行為有其他禮生目睹作證,而黃男在派出所的行為有監視器錄影為證,嘉義地院依性騷擾罪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90萬元,兩次公然侮辱罪合併應執行刑拘役70日、可易科罰金7萬元。
禮生並提起民事訴訟,對黃男請求賠償40萬元,包括性騷擾行為30萬元,兩次公然侮辱行為各5萬元,嘉義地院簡易庭審理後,判決性騷擾應賠7萬元,兩次公然侮辱應賠各1萬元,判決黃男共賠9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