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北辰敗訴!罵張延廷台奸 法官超精闢打臉辯詞判賠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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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奕緯/綜合報導

前空軍副司令張延廷5月上網路節目專訪分析,若解放軍攻台,國軍恐最多只能撐4天,桃園市議員于北辰事後在政論節目辱罵「台奸」等,士林地院本月初判賠20萬元。

于北辰資料照。(圖/中天新聞)

張延廷提告指出,今年5月26日他上網路節目專訪,主持人問:「大陸比較強,我們大概可以撐幾天?」他答稱:「中共避免夜長夢多,他會快打速決,那12個字很硬,遠戰速勝、首戰決勝、快打速決、立體上陸…中共節奏一定非常快,點穴戰加癱瘓戰,最後斬首戰…幾天啊?寬一點乘以2,4天之內。」

隔天于北辰上三立政論節目《94要客訴》說:「我昨天聽到了某個人上了一個網路節目,人家問他說,將軍請問如果中國打台灣,我們可以守幾天?他怎麼講?他說原則上二天就可以打下來了,我們給他寬限一點,乘以2,4天好了。我聽了差點就吐血啊!我不用講他是誰了,大家應該知道,大家應該知道他是誰了!他說原則上大概2天,再給台灣一點信心,4天好了,應該拿的下來?各位,有這種人,飛行官怎麼會不想落跑?這是以前他們的副司令!氣死我了!氣死我了!真的就是自己人啊!自己人啊!你知道昨天晚上我直播在講鬼故事,全部都在問我,是不是4天可以被打下來?我說多幾個這種人,4小時就打下來了!為什麼?漢奸嘛!台奸嘛!敗類嘛!」張延廷認為于北辰言論貶損其名譽,提告求償100萬元。

于北辰在法庭上辯稱,所謂中共同路人即鼓吹投降主義或失敗主義,極力主張不要抵抗或無法抵康中國大陸言論者,此論述者多有叛國或出賣國家、人民利益之意思,他並未指名道姓謾罵張延廷,係因有人看衰國軍國防能力為投降主義、失敗主義之鼓吹者,等同中共同路人,一般人客觀評價即可稱為「漢奸、台奸、敗類」,他就事論事,並非針對張延廷,是張延廷自行對號入座,若張延廷自認並非投降主義、失敗主義,何來名譽受損?且張延廷談的是國防內容公共議題,是可受公評之事,對其評論只是個人意見表達,並無不法,張延廷自願投入公共領域,應承擔社會評論,請求法官駁回求償。

張延廷資料照。(圖/中天新聞)

法官審酌,張延廷僅是依其個人專業知識針對如果中共攻打台灣可能戰略做分析,此乃公眾議題,無非係希冀大眾重視兩岸情勢,可以作為兩岸關係、國內軍備需求及防禦政策等等參考,所謂知己知彼方能不敗,此為攸關國防安全、公眾利益之話題,于北辰當然可以評論,倘若不認同張延廷之見解,大可提出其專業意見駁斥原告之言論,亦可質疑原告之專業分析能力,然應以客觀理性態度評論,張延廷接受訪談時並未提到放棄防衛甚至投降等論述,但于北辰就冠上「漢奸、台奸、敗類」等用語,使用偏激不堪之言詞而為意見表達,認定已逾合理程度,顯非出於善意之評價。

法官認定,系爭言論之內容依一般社會通念觀之,應足以貶損張延廷於社會上評價且情節重大,于北辰應負賠償責任,參酌張延廷為政戰學校政治系法學博士,曾任空軍副司令、空軍司令部政戰主任、空軍官校校長,而于北辰為陸軍少將退伍,現為桃園市議員,衡量雙方於社會上之影響力、對於張延廷於社會上評價之實際影響程度等情,判決于北辰賠償張延廷2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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