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喪18歲女 法官冷回「白死」遭肉搜曝光!北院說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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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忠孝東路、新生南路口去年發生吊車輾斃18歲蔡姓女大生車禍,蔡母提告求償,扶養金部分全遭駁回,蔡母開庭時問法官趙子榮:「難道我女兒就這樣白死了嗎?」趙子榮竟冷回:「對啊!」引發社會譁然。台北地院對此發聲明回應。

蔡母控訴法官開庭時冷嘲熱諷。(圖/中天新聞)
蔡母控訴法官開庭時冷嘲熱諷。(圖/中天新聞)

台北地院7日發布聲明全文如下:

一、本院對被害人不幸身亡及家屬承受傷痛,深表遺憾與不捨:本件交通事故造成年輕生命逝去,家屬長期承受難以平復之悲痛,本院深表遺憾與不捨。有關媒體報導指出庭訊過程中法官用語使家屬感受遭二度傷害一節,本院已調閱相關資料瞭解。審判中公開心證、勸諭和解或維持法庭秩序,均應兼顧當事人處境與情緒。承審法官於公開心證及與原告對話時,若干語句的表達,使正處於喪女悲痛的原告感受不被理解,甚至產生羞辱或二度傷害之感,本院對此深感遺憾。本院將以本件為鑑,提醒法官應以審慎、溫和、清楚且具同理心的方式進行法庭溝通,使司法程序不僅依法進行,也能讓人民感受到被尊重。

案發現場。(圖/翻攝畫面)
案發現場。(圖/翻攝畫面)

二、本件判決係依法審查損害賠償要件,並非否定被害人生命價值:本件肇事駕駛於起訴前死亡,原告係對吊車公司及其法定代理人請求損害賠償。承審法官審理後,認定被告公司仍應負僱用人責任。至於各項賠償金額,判決係就喪葬費、扶養費、機車損害及精神慰撫金等項目,依卷內證據及相關法律要件分別判斷。其中,扶養費部分,民法規定須審酌扶養權利人是否不能維持生活等法定要件。判決未准許扶養費請求,係因認定相關要件的證明不足,並非以金額評價被害人生命,更非否定家屬喪女之痛。對於外界因「扶養費未准許」而產生「人命不被重視」之疑慮,本院理解社會感受,也將持續要求同仁以更清楚、平實的方式說明法律要件。

案發現場。(圖/翻攝畫面)
案發現場。(圖/翻攝畫面)

三、關於領取保險金額認定的疑義,將由審級救濟程序依法審酌:媒體報導指出,家屬實際領取的保險金額與判決書記載的「700萬元」有所落差。此項疑義涉及卷證資料之取捨、兩造於原審程序中是否爭執及損害額扣除的計算。原告對判決已依法提起上訴,基於審判獨立,相關事實認定及法律適用,應由上級審法院依審判程序審酌判斷,本院尊重審級救濟及上級審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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