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中央社
平均地權條例子法今天起預告,草案中明定簽約後發生6種重大事故,才可申請換約,避免變相炒作;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說,為避免民眾權利受限,決定不溯及既往,但嚴謹限縮許可換約範圍。
平均地權條例子法25日起預告,草案中明定簽約後發生6種重大事故。圖為新北市板橋區住宅區建案。(圖/中央社)
立法院會1月三讀修正通過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祭出5大重拳遏止炒房,包括限制換約轉售,重罰炒房行為,最高可處新台幣5000萬元,增訂檢舉獎金制度,私法人購買住宅改為許可制,且5年內不得移轉,預售屋解約要申報登錄。
林右昌與內政部次長花敬群上午舉行記者會,說明平均地權條例配套子法內容;新訂的5部子法政策重點,包括私法人買受住宅許可制,限制預售屋、新成屋換約轉售,建立檢舉獎金制度。
林右昌表示,限制預售屋、新建成屋換約轉售部分,是為防杜以換約方式加價轉售,進行短期炒作牟利,因此子法中限制,要在簽約後發生重大事故才可換約,避免變相炒作。
林右昌指出,子法公告得申請或讓與轉售,列出6種情形,包括本人因非自願離職且逾6個月未就業、本人或家庭成員罹患重大傷病、本人或家庭成員的房屋因災害毀損而不堪居住需另行租屋、本人或家庭成員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重傷或死亡,買受人死亡,繼承人無意保留,以及共同買受人間的轉售或讓與。
林右昌說,無須申請情形包括:配偶、直系血親、二親等內旁系血親換約;簽約後死亡,其繼承人依法繼承之換約;私法人因合併依法承受,或解散清算後財產歸屬之換約。
至於預售屋禁止換約是否溯及既往,花敬群說,當時判斷的重點,在於平均地權條例對預售屋禁止換約,這是法律新規定,因為買預售屋大約經3年等待期才會交屋,預售屋購屋人不知道買賣過程,權利會受到干預;因此不希望打炒房制度推動,影響過去不知而權利受限者。
花敬群指出,若為了一定程度信賴保護,必須對於預售屋換約提供許可的樣態跟形式,這反而會產生破口,因此決定不溯及既往,但把禁止換約的許可範圍限縮比較嚴謹,其實對制度安定會更有效。大家一開始以為是開後門,後來發現其實是為了關後門,經討論後各界都可接受、理解。
林右昌表示,今天下午行政院將會上網公告5部子法、預告20天,並持續收集各方意見;經過法規會審查、部務會議後,循程序報行政院核定,將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