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價值3.14億比特幣討不回 法院「這樣判」好傻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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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CTWANT

加密貨幣自推出以來,就試圖取代法定貨幣,成為去中心化的交易用貨幣。但現實上,世界各國大多承認其「金融商品」的地位,而並非承認其是有效的貨幣。近期在大陸法院就出現一則十分特別的案例,江蘇的徐姓男子出借比特幣給友人,結果友人並未如期歸還。之後徐男就將友人告上法院,結果法院判決「免還」,讓不少人看了十分傻眼。

江蘇男子出借比特幣討不回,法院判決免還。(示意圖/pixabay)

根據《荔枝新聞》報導指出,江蘇林姓男子因為缺錢,向徐姓男子借款,但由於徐男手上沒有足夠現金,所以改出借341枚比特幣,相當於新台幣約3.14億元給林姓男子。但到雙方約定好歸還的日子的時候,林姓男子並沒有如期歸還等值數量的比特幣。最後,十分不滿的徐男就將林男告上法院。

案件經由江蘇法院審理後,法院認為比特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因此也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法官更進一步表示,雙方在本案中借用比特幣的交易行為,目前不受法律保護。也由於比特幣不具有種類物的屬性,在本案中不具有現實的可返回性,也無法使用法定貨幣進行量化。因此,江蘇法院駁回徐男請求,判處林男無須償還341枚比特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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