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摩鐵嗨搖!新北男突「強銬女伴」威脅給老司機看 下場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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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温振甫/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何姓男子於2019年和女網友見面,雙方情投意合相談甚歡,決定跑到汽車旅館去開房間,不料在發生關係的過程中,何男突然將對方銬住,並拿出手機開始東拍西拍,將女子的裸照全存在手機裡,還威脅:「我一定放上去,有空多逛逛網站喔。」女子後續羞憤提告,刑事方面,高等法院依妨害秘密罪判刑3個月、民事方面,新北地院則是判賠45萬元。

何男在與女網友辦事時,突然拿出手銬銬住對方,還強拍影片。(示意圖/Pixabay)
何男在與女網友辦事時,突然拿出手銬銬住對方,還強拍影片。(示意圖/Pixabay)

判決書指出,何男與女子於2019年在網路認識,同年10月30日約出來見面,後續因相談甚歡,在情投意合的情況下決定跑去摩鐵開房間,順理成章地發生了性行為,不過在兩人完事後,何男卻突然拿出手銬,銬住對方的雙手並且取出手機開始朝著人拍,而當時女子全身沒有穿著衣服,沒想到何男拍完後竟表明:「我一定放上去,有空多逛逛網站喔。」

女子後來羞憤提告,並向何男求償1百萬元,而何男則辯稱,雖然確實有上銬、拍裸照的行為,但僅因一時思慮不周,才會對女子做出這樣的行為,主觀上並無強制猥褻她之意,且刑事判決上也未認定自己以上行為觸犯強制猥褻罪;何男又稱,自己曾受同儕霸凌而患有憂鬱症,並長期接受治療,現則無業在家休養,而當時拿出的手銬為周邊包覆絨毛造型之手銬,不至於造成身體不適,且手銬有明顯按鈕,可以在短時間內輕易解開,對女子侵害情節尚非重大,雖然以上行為實屬不當,但他也認為女子求償的金額太高。

新北地院審理此案,認為雙方發生完性行為後,何男確實有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銬住女子雙手,導致女子在掙脫過程中受有雙前臂挫傷拉傷、胸部拉傷等傷害,後續又拿出手機開始拍影片,後續由新北地檢檢察官以涉犯強制、妨害秘密罪嫌提起公訴,以另案判決判處被告犯強制、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處有期徒刑3月;至於民事方面,法院判何男應賠給女子4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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