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中央社
前國民黨中常委蕭景田為求台北市議員候選人林杏兒當選,涉以現金行賄多名里長候選人,士檢對林杏兒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士院今天宣判,駁回士檢告訴,可上訴。林杏兒發表聲明,「冤屈終於沉冤得雪,感謝司法還我清白,證明公道自在人心,司法公信仍在。」
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林杏兒。
全案起於,中央選舉委員會於去年11月26日舉辦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時任國民黨副發言人林杏兒為台北市第14屆議員選舉第1選舉區(北投、士林區)候選人。
士林地檢署指出,蕭景田、林杏兒樁腳曾繁川認為林杏兒選情不佳,有落選之虞,因此於去年11月22日拜訪多名里長候選人,並交付放有林杏兒選舉文宣的現金信封袋。林杏兒於同年12月2日經中選會公告當選。
士檢表示,去年12月30日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20條第1項第3款規定,向士林地方法院對林杏兒提起當選無效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