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客運劉姓公車司機因與學生發生爭執,在車道上毆打黃姓學生致鼻骨骨折,桃園地檢署今(31)日依傷害罪提起公訴,認為劉男以不堪用語輕率質疑學生,行為更嚴重影響公共安全或造成民眾恐惶,其態度、行為實有偏差,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檢方表示,現已被解職的劉男毆打學生案件,經桃園警分局以現行犯逮捕移送。桃園地檢署檢察長戴文亮對此危害學生安全案件極為重視,立即指派重大刑案專組主任檢察官馬鴻驊積極偵辦,29日提起公訴。
檢方起訴指出,事發於22日傍晚,劉男駕駛學生專車時,在2名學生接連上車投幣後,以「他媽的」等不雅用語質疑首名陳姓學生未依規定投入足額車資。陳生表示已投入正確金額並要求確認遭拒,為避免爭執擴大,表明下車向學校反映,劉男卻以輕蔑用語表示找教官也沒用。行駛過程中,另一名黃姓學生對劉男態度表達不滿,劉男口出「臭俗仔」、「賭爛這種臭俗仔」等語,並在與他人通話時表示「我很少低能兒講話」等讓人感受不佳的用語。
再另名黃姓學生在中山中平路口站下車時,對此事表達不滿並說「連錢都不會數,一輩子也就這樣子了」。劉男聽聞後不顧車上乘客,竟下車在車道上揮拳毆打、抱摔該名學生,在學生倒地雙手抱頭無力反抗時,還出拳攻擊學生10多下。導致學生前額挫傷瘀青、頭部及臉部挫傷、鼻骨閉鎖性骨折併鼻出血、左側耳挫傷併耳鳴等傷勢,並在案發後產生「急性壓力反應」等症狀。
檢方獲報後指揮警方調取現場及學生專車監視器影像,並取得車上學生提供的影片進行勘驗,詳細還原案發經過。檢方連日訊問相關學生,並前往該高中查訪取得學生專車投訴資料,另調閱劉男獎懲紀錄,發現劉男服務態度不佳,擔任駕駛期間多次因服務態度不佳、駕駛行為違規等原因遭懲處,甚至有遭解職2次的紀錄。
檢方認為,劉男與學生發生口角時未能理性行事,不顧現場為人車往來頻繁之處,甚至於車道上為本案犯行,嚴重影響公共安全或造成民眾恐慌,其態度、行為實有偏差,經衡酌被害人及其家屬意見後,聲請法院予以從重量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