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拍違停意外拍到「毒品快餐車」!毒蟲嗆警:吃藥哪有什麼

高雄市一名男子今(6日)凌晨前往超商取貨時,發現路邊有車輛違停,於是拿出手機拍照蒐證,未料卻遭駕駛下車追打,當他報完警後卻發現對方已經逃之夭夭,而警方根據車牌號碼追查,不僅將毆人的司機逮捕,更查出他身上藏毒,意外查獲一輛「毒品快餐車」。

雷男車內藏毒遭逮。(圖/翻攝畫面,下同)
雷男車內藏毒遭逮。(圖/翻攝畫面,下同)

前鎮分局一心路派出所今凌晨3時接獲報案,稱前鎮區鄭和南路某超商前發生打架糾紛,警方趕抵現場後,發現35歲的吳姓男子遭人毆打,經了解,吳男當時前往超商寄貨,發現一部自小客車違規停放於超商前,遂以手機拍攝蒐證,不料竟遭駕駛下車追打,施暴後隨即駕車逃離現場。

警方隨後根據吳男提供的車牌號碼展開追查,於半小時後找到該輛汽車停在人行道上,上前盤查時發現一名47歲雷姓男駕駛頭部有流血傷勢,面對詢問時神情恍惚、言詞閃爍,且多次企圖阻擋員警查看車內情形。警方察覺有異,於駕駛座旁置杯架目視發現疑似毒品煙彈,當場依法逮捕雷男。

此外,面對警方詢問毒品來源及施用情形時,竟態度囂張回應:「我吃藥就吃藥哪有什麼!」完全無視毒品危害及公共安全;警方隨後附帶搜索車輛,赫然查獲毒品咖啡包189包、K他命15包、梅錠24顆、依托咪酯煙彈15顆,總計查獲243件毒品,數量驚人,宛如行動毒品補給站。研判雷嫌涉嫌以車輛作為流動販毒據點,從事俗稱「毒品快餐車」之交易模式,全案正持續擴大追查毒品來源及販售網絡;另經毒品唾液快篩檢測,雷嫌呈安非他命陽性反應,涉嫌施用毒品後駕車上路。

全案調查後依觸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刑法》第185-3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偵辦;至於雙方互控傷害部分,將另案函送偵辦,並針對雷男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可處新臺幣三萬以上十二萬元以下罰鍰,依法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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