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名黃姓男子因不滿鄰居安裝監視設備,今年1月至3月間,總計以貼紙遮蓋鄰居大門貓眼達103次,遭新竹地方法院兩度裁罰,合計罰款1萬1000元。
據了解,黃男認為鄰居的貓眼設備及感應燈,正對他家大門拍攝,覺得隱私被侵犯,因此於今年1月至2月間,黃男在37天內,以貼紙遮蓋鄰居大門貓眼共67次,被法院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6000元,未料黃男又在3月9日至29日期間,再用貼紙將鄰居大門貓眼貼住,共36次,讓鄰居不勝其擾,雙方再次對簿公堂,黃男又遭法院裁罰5000元。
判決書指出,黃男告訴法官,鄰居的貓眼設備及感應燈正對著他家大門拍攝,為保護自身隱私權才會採取遮蔽行動。但法官認為黃男縱使認為跟被害人有貓眼設備及感應燈,是否有對著其住所大門爭執,自應循合法、正當且理性方式尋求解決,而非可任意張貼貼紙在被害人住處大門貓眼。且於短短20日內共計36次,以時間之密集及頻率之高,在在可見顯然踰越一般社會大眾所容許的合理範圍,已擾及被害人的居家安寧秩序,堪認黃男所為確達到滋擾住戶的程度,且已侵害被害人財產而有礙觀瞻,至為明灼。因此裁罰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