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温振甫/綜合報導
前職棒球員吳俊賢曾在1997年時因「黑鷹事件」被判刑,2014年又因在台南酒駕遭逮,未料他在今年年初又犯案,他跑到台北市萬華區一處民宅內連開5槍,最後才到警局自首投案;台北地院近日審結,依非法持有手槍罪判他有期徒刑3年8月,且併科罰金5萬元;另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4個月,可易科罰金。
吳俊賢今年2月持槍狂轟友人住處。(圖/中天新聞)
回顧這起案情,吳俊賢在今年2月6日凌晨,為追討債款前往朋友辦公室潑漆撒冥紙,後來被警方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處,不過後來卻被媒體誤傳成「借錢不成報復」,讓他心生不滿,同月22日,他前往朋友位於萬華區的住所,朝著人家家裡連轟5槍,最後帶著犯案槍枝到警局投案。
台北地院近日審結,雖然吳俊賢因金錢糾紛,做出嚴重影響社會治安行為,並公然挑戰法秩序,但考量到他犯後自首,最終依非法持有手槍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8月,且併科罰金5萬元、另外依恐嚇危害安全罪被判4個月,可易科罰金。
事實上,身為前職棒球員的吳俊賢,已不是第一次登上社會媒體版面,早在1997年時,他就捲入「黑鷹事件」的假球案,當時被判7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後來轉換跑道去開海產店,但卻數次被抓到酒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