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千網紅被課稅!上路9個月累積繳納營業稅526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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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推動網紅課稅制度成效顯著。自去年9月發布《個人經常性於網路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課徵營業稅作業規範》後,截至今年6月底,每月分潤收入超過5萬元、需辦理稅籍登記的網紅共計1242人(其中46人已退出網紅圈),9個月內累計繳納營業稅達5261萬元,平均每人繳納4.2萬元。

網紅課稅,累計繳納營業稅達5261萬元。(示意圖/中天新聞資料照)

網紅課稅分為兩大類別。第一類為大網紅,指透過平台提供勞務賺取廣告分潤、觀眾斗內、會員收入等,每月超過5萬元;或網路銷售額每月超過10萬元者,須設立稅籍課徵營業稅。第二類為小網紅,平台廣告分潤或觀眾斗內月收入未達5萬元,免辦稅籍,改以執行業務所得申報綜合所得稅。

根據業界行情估算,擁有10萬訂閱的YouTuber若僅靠平台廣告分潤及觀眾斗內,每月收入約1.5萬元左右。因此,月收入超過5萬元的網紅多半已具備相當規模與穩定的觀眾基礎。財政部此舉主要針對具有實力的大網紅或已培養忠誠度觀眾的創作者。1242名大網紅繳納的5261萬元營業稅中,包含補繳過往未申報的稅額。至於小網紅因採綜合所得稅申報方式,未另行統計其繳稅情形。

財政部以具體案例說明課稅方式,假設某甲為大網紅,每月取得分潤、觀眾斗內及會員收入共30萬元,必須登記稅籍。若其中80%來自境內觀眾,則須就24萬元(30萬×80%)開立統一發票,按5%稅率每月繳納1.2萬元營業稅。另一案例為小網紅乙,每月收入約8000至9000元,全年約10萬元,若其中9萬元屬境內利潤貢獻,扣除表演人費用後,約有國內所得4.95萬元併入所得繳稅,按最低稅率5%計算,最少需繳2475元,剩餘1萬元海外收入扣除費用率後的0.55萬元所得,則依最低稅負制規定申報。

財政部強調,雖然6月底輔導期已過,網紅若在被查核或檢舉前主動申報,仍可免罰。此舉鼓勵未依規定登記的網紅主動補正,以維護稅制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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