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金融改革與突圍 從國際金融改革趨勢談公股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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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社論

2008年金融海嘯重創全球金融體系,先進國家為了讓市場重返健康發展軌道,隨即展開一系列重大金融改革,聚焦在防範風險,除了完善監管制度和強化監管職權,政府資金和公股在期間發揮關鍵作用,為過去近二十年來全球金融市場的穩定奠定基礎。

金融海嘯爆發後,美國財政部向美國銀行等金融機構注資,取得這些銀行的優先股,度過危機且銀行恢復獲利後,則要求銀行贖回公股,政府資金全面退場。(圖/美聯社)
金融海嘯爆發後,美國財政部向美國銀行等金融機構注資,取得這些銀行的優先股,度過危機且銀行恢復獲利後,則要求銀行贖回公股,政府資金全面退場。(圖/美聯社)

近年隨著電子支付、區塊鏈、數位貨幣和人工智慧等新興科技相繼應用在金融領域,又衍生出了資安風險、洗錢、人才缺口等新的挑戰,全球金融業正展開新一波的金融改革進程,趨勢包括簡化各國央行溝通機制、AI合規與治理、跨國代幣的監管等,攸關金融業的未來發展,相關動態值得我們密切關注。

歐美日等成熟經濟體,金融市場相對開放,早已「國退民進」形成由私人資本主導的市場,也因為民營金融機構經營策略靈活,衍生商品五花八門且盤根錯節,一旦出現資金斷鏈或財務困境,往往危機出現加乘效應,2007年至2008年的金融海嘯便是明證。

金融海嘯發生後,西方國家積極進行金融改革,以強化銀行監管為重點,避免重蹈覆轍,政府的資金和政策在當中發揮關鍵作用。以美國為例,金融海嘯爆發後,美國財政部透過「問題資產紓困計畫」(Troubled Asset Relief Program, TARP)向美國銀行(BofA)、花旗銀行等金融機構注資數百億美元,取得這些銀行的優先股,而在度過危機且銀行恢復獲利後,要求銀行贖回公股,政府資金全面退場。

政策方面,美國在2010年完成重要的《多德-弗蘭克法案》(Dodd-Frank Act)立法,對美國金融監管體系進行全面改革,包括成立金融穩定監督委員會、消費者金融保護局,同時規範和限制商業銀行進行高風險的自營交易,直至2018年通過《經濟增長、監管救濟和消費者保護法》(EGRRCPA)後,方放寬對中小銀行的嚴格監管。

英國也採取政府資金介入救助的做法。在金融海嘯期間,英國政府收購前身為蘇格蘭皇家銀行集團(RBS Group)的國民西敏集團(NatWest Group)超過80%的股份,官方並成立專責的英國政府投資公司(UKGI),在風暴後逐步將NatWest的公股釋出,目標是讓該金融機構重回民營化。

英國同時強化金融監管制度,由兩監管機構分工,其中審慎監管局(PRA)負責對英國金融業進行日常監管,另一為金融行為監管局(FCA),主要任務則是保護消費者權益。然同一時期,歐盟仍採單一監管機制,由歐洲央行(ECB)直接監管歐元區內的大型系統性銀行。

亞洲的國際金融中心的新加坡,公股在金融市場扮演的角色相對吃重。當地最大銀行星展銀行的最大股東,便是新加坡政府旗下的國家主權基金淡馬錫控股,淡馬錫在星展銀行的定位為「積極投資人」,不干預銀行的日常營運,且公股與民股平權。星展銀行採取市場化治理,不僅可追求銀行的最大商業利益,保有市場競爭力,更重要的是,政府資金作為該銀行的強力後盾,一旦出現全球性或區域性金融危機時,可立即發揮穩定金融市場信心的效果。

一般而言,金融體系的公股通常扮演三個重要功能:推動國家戰略、維持金融穩定,以及填補市場失靈。西方成熟市場更傾向於公股在危機發生後入市,至於新興市場,更多公股在平時即扮演維穩市場的力量,預防金融市場突如其來的劇烈波動。

當市場承平時期,公股主導的金融機構理應以執行公共和產業政策為使命,避免進行高風險衍生商品的交易行為;當金融市場爆發危機時,公股介入市場目的更不是為了抄底賺災難財,而應該是扮演定海神針角色,穩定金融市場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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