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心夫婦不忍了!遭冤枉「共諜」境管4年 無罪確定還處分?跨海遞狀聲請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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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奕緯/綜合報導

中國創新投資公司主席向心、龔青夫婦,2019年旅台期間捲「王立強事件」遭疑共諜,限制出境近4年約1432天,直到去年無罪確定後解除境管,針對境管處分再提釋憲訴訟。

向心、龔青去年10月搭機離台。(圖/中天新聞)

全案源於2020年總統大選前夕,自稱中國大陸情報人員王立強在澳洲媒體爆料,從大陸移居台灣的向心、龔青夫婦其實是共諜,介入台灣總統大選,幫助時任國民黨總統候選人韓國瑜,台北地檢署2019年11月發起偵辦,向心、龔青夫婦從此遭境管,2021年4月北檢查無向心、龔青共諜犯行,處分《國安法》部分不起訴,僅起訴洗錢罪,指控向心夫婦在台北市信義區購置「冠德遠見」豪宅的錢是在大陸的不法所得,洗錢案2022年3月一審也判無罪,檢方不服上訴二審,高等法院2023年9月再判無罪,檢方決定不再上訴,向心、龔青無罪確定,限制出境處分一併撤銷。

向心、龔青為共諜案訴訟4年。(圖/報系資料照)

向心、龔青夫婦2023年10月搭機離台返回香港,兩人不滿2023年9月6日二審判決無罪當天,高等法院在未給2人陳述意見情況下,逕自裁定繼續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嚴重侵害2人受《憲法》第10條及第16條保障之遷徙自由及訴訟權,向最高法院提出抗告,但最高法院認為向心、龔青限境處分已撤銷,且兩人已經返回香港,抗告並無實益,駁回抗告。

向心夫婦則認為,法律救濟有時不是為了即時利益,而是為了確認過去公權力的行使是否違法,最高法院裁定並未具體審查高院限境裁定是否違法,反而以沒有實益為由駁回抗告,剝奪2人訴訟權,對此提起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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