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教授同居女同事!正宮求200萬吞敗 法官:我國無配偶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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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一名楊姓女教師不滿丈夫李姓教授與同校洪姓女教授疑似發展婚外情,憤而提告求償200萬元精神慰撫金。不過法院審理後,認為並無充分證據證明第三者介入,判楊女敗訴,並罕見在判決中指出「我國法律根本無配偶權」,此一見解對現行司法實務投下震撼彈。全案仍可上訴。

高雄一名楊姓女教師不滿丈夫李姓教授與同校洪姓女教授疑似發展婚外情,憤而提告求償200萬元精神慰撫金。(圖/示意圖/取自pexels)

楊女指出,與李男結婚多年並育有一子,原本家庭和樂,但自106年起李男指導歌仔戲時,與洪女頻繁接觸,不僅在台南購屋作為約會地點,還坦承與洪女發生性關係。楊女試圖挽救婚姻未果,李男於109年搬離家中,與洪女同居,兩人共同開課、看戲、寫劇評,導致她罹患憂鬱症,遂提告求償。

楊女提供LINE對話紀錄與李男自承外遇的離婚訴狀作為證據,然而法院認為,相關內容只能顯示婚姻出現問題,無法直接證明洪女介入。且李男在離婚訴訟中的自白,可能出於離婚策略,證明力不足。

更引發關注的是,法院在判決書中直指,我國《民法》並未明文保障所謂「配偶權」,過去實務見解創設此概念,已超越司法職權範圍。現行判例常引用《民法》第195條關於身分法益的條文來支撐配偶權,但法院認為此邏輯錯亂,並警告若允許以慰撫金衡量婚姻品質,將導致人格商品化,變相鼓勵用金錢估價感情。法院因此認定,楊女提告請求洪女賠償財產與非財產上損害,缺乏法律依據,不予准許。案件仍可依法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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