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奕緯/台北報導
2021年北富銀王姓美魔女經理被爆,2019年不倫薛姓男下屬在摩鐵遭薛妻捉姦賠300萬元,新聞喧騰一時,王女的林姓丈夫事隔2年提告王女、薛男求償百萬,台北地院判免賠。
判決指出,林男稱自己與王女2013年結婚,薛男明知王女已婚,仍與王女在2019年3月11日於台北市大直薇閣精品旅館發生性行為,以及同年多次單獨外出用餐、牽手在公園散步、逛夜市、在車上及住處幽會,被薛妻及徵信社拍到照片,林男指控遭王女、薛男侵害配偶權,向兩人求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元。
林男求償案由主張性自主權優於配偶權而曾經判決小三敗訴的知名法官吳佳樺承審。在法庭上,王女、薛男僅辯稱,配偶權在現行憲法規範下並非法律上權益,林男主張無理由,請求判決求償駁回。
法官最後認定,憲法對於婚姻與家庭之定義內涵及「性」價值觀均有所變遷,由「生活共同體」觀念變遷至重視以獨立個體為基礎之「人格自主(包含性自主權)」,不再強調婚姻與家庭之制度性保障功能,以此作為核心內涵之「配偶權」自非憲法上之權利。
法官認為,婚姻關係絕非使配偶負有貞操帶之性忠誠義務,夫妻間之婚姻無論什麼原因遭破壞,均無從對配偶或第三人請求損害賠償,頂多依家庭法對配偶請求裁判離婚、剩餘財產分配、離婚損害、贍養費,因此林男主張遭侵害配偶權請求精神慰撫金賠償自屬無據,判決王女、薛男免賠,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