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姓男子今年1月時在超商醉倒,萬華分局員警獲報前往勸導時,竟遭陳辱罵三字經還動手襲擊,台北地院認為陳男喝醉全無記憶判無罪。對此,資深媒體人陳東豪直言,這個判決結果,是又要引起全民公幹嗎!
判決指出,陳男1月9日凌晨4時在萬華超商醉倒,吳姓、林姓2名員警前往處理,要求陳出示證件時,陳竟揮手攻擊警察,更大罵:「靠腰!」、「我x你老師!」,在衝突過程中,造成吳林兩位員警受傷掛彩。陳後來依妨害公務罪法辦、起訴。
法院開庭後,陳辯稱自己「當時喝醉」,不知道做了什麼,後來看警察的秘錄器,才發現自己做錯,願向警察道歉。法官採信其說詞,認為他喝醉沒有記憶,動粗、罵髒話並沒有主觀犯意,判無罪可上訴。
對於這個判決結果,陳東豪在臉書發文表示,「酒醉無意識所以襲警無罪,司法院長或那位法官大人要不要說明一下?這不是擺明要全民公幹嗎」?底下網友也直言,「酒醉可以打法官?」、「酒後亂性,也應該屬無意識行為,無罪」、「司法還是私法,台灣人的痛」、「以後要打人就先喝幾瓶酒,等於無罪」、「酒醉無意識,開車撞死人也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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