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温振甫/綜合報導
高雄1名吳姓男子在某私人企業擔任司機,不過在任職期間卻和同公司楊姓女會計搞在一起,發生了婚外情,後來楊女的老公得知後便怒告侵害配偶權,原本一審判賠12萬,但楊夫不服判決再上訴,高等法院判定陳男多做了這行為,加碼要他多賠18萬,合計30萬元,全案定讞。

判決書指出,楊夫指控,陳男明知楊女是有夫之婦,卻向楊女表達愛意,甚至發生、討論性行為,逾越正當男女關係界線,嚴重破壞他們夫妻倆婚姻圓滿之家庭生活,而且在被發現後,陳男仍持續為之,一審時認定陳男侵害配偶權,要求他賠償12萬元。
不過楊夫不服判決決定上訴,高等法院審理此案,翻查楊女與陳男的對話紀錄,發現裏頭出現「很喜歡、喜歡跟妳X愛」、「4/20下午請假約會,一起送貨,第三次X愛」等內容,以及楊女曾向老公坦承自己與陳男交往,足以證明陳男與楊女應有發生性行為至少3次,最終判定陳男得再多付18萬元的精神慰撫金給楊夫,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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