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後承諾要還房錢還不出來!新北市汐止區某家摩鐵,在去年(2023年)發生一起詐欺事件,有位女子跟男伴聖誕節去開房間,隔天男方不告而別,她竟瘋狂加休息時數4次。
張女在男伴不告而別後,竟還狂加休息時數4次被報警。(圖/翻攝畫面)
全案據判決資料,發生在去年12月26日,被告張姓女子,在前一天晚間9點,和一位男子前來這間摩鐵開房間過夜,但隔天早上男子不告而別,張女醒來後發現只剩自己1人,竟在明知身上僅有4百元現金的情況下,接連跟櫃台加了4次的休息時數,和住宿費用合計2400元的房間錢最後付不出來,被摩鐵業者提告詐欺。
在警方提供的畫面中,員警當時獲報到場對張女表示:「詐欺現行犯,我們要對妳逮捕。你們要確定提告,來逮捕她。」但張女卻置若罔聞,自顧自地坐在階梯上猛傳訊息給男方,員警只好繼續說:「來,手麻煩放後面,我們要對妳上銬。那妳就是不配合囉?來,我們剛剛有請妳配合了,來,上銬,對啊,現行犯啊,我們要逮捕妳。我們剛剛也跟妳講過了。」
該摩鐵的工作人員出庭時表示,「我們在她住宿時間到期前的15至30分鐘前,都有打電話提醒她要準備退房了,但她先後延長了4小時間,直到當天下午4點無法再延長時間後,她才來櫃台跟我們說身上只有4百多元,付不出房費」、「我們一開始也想讓她賒帳,但她身上沒有任何證件,所以才報警提告」。
張女則辯解「我退房的時後有跟櫃台人員說我沒有錢付房費,也有留下姓名、手機號碼跟LINE聯絡資料,當場也有承諾在下個月(2024年1月)10日會來還錢,我承認我跟旅館提出加時的要求時,確實知道我付不出加時的錢,但我絕對沒有要詐欺的意思」。
全案一審由士林地院審理,法官審酌相關證據,認定被告「明知身上剩下400多元,無法付房費,卻先後要求加時4次,顯見犯意明確」,最後依涉犯《刑法》的詐欺罪,判她5個月徒刑,但是可以易科罰金15萬元,全案還可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