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黃姓信徒控訴宮廟父子檔以代購高檔金紙為名騙財,怒告對方詐欺。法院調查後指出,廟方確實有買金紙並辦理法事,且宗教儀式的時間成本與信仰價值難以用一般市價衡量,難認有詐騙意圖,裁定駁回聲請。

判決書指出,黃姓男信徒日前前往當地著名宮廟「永龍宮」求助,負責人林姓男子及其擔任乩身的兒子宣稱,若要「補財庫」改運,需將款項交付給乩身代購品質較佳的金紙,儀式才會更加靈驗。黃男不疑有他,分2次各交付1.8萬元費用;事後他發現實際焚燒的金紙數量與市價嚴重不符,且運勢並未如期改善,認為遭對方以神明名義詐財,憤而提告詐欺取財罪。
全案經台南地檢署調查後處分不起訴,黃男不服聲請再議,遭台南高檢署駁回後,進一步向台南地方法院聲請准許提起自訴。黃男主張,自己給付款項的目的純粹是為了購買高品質金紙,並非支付法事與乩身辦事的勞務費用,控訴廟方根本未購買同等價額的金紙。

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指出,宗教信仰與心靈課程往往涉及「形而上」或「超經驗」的認知,難以用現代科學或一般市價來客觀衡量交易價值。法官認為,宮廟父子檔確實有依約購買金紙並實際舉辦「補財庫」法事,並非完全拿錢不辦事;且信徒交付的款項除了金紙成本外,本就包含乩身主持儀式所付出的勞力、時間成本,以及宗教信仰賦予的心理價值,不能僅因效果未達預期就推論廟方具有詐欺意圖。
法院最終裁定,黃男指控的「金紙市價差額」僅屬雙方對宗教給付價值的認知差異,若有爭議應循民事途徑解決,難以認定被告施用詐術。法官認定原不起訴及再議處分並無違誤,依法裁定將全體聲請人之聲請均予駁回,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