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合不成反施暴!新北男狂嗆「別的男生比較行嗎」高院判:3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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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蘇建銘/綜合報導

2021年發生一起分手後性侵事件,新北市男子因不滿與前女友小美分手,闖入小美住處打人、性侵,要求復合不成還嗆「別的男生比較厲害、比較行對嗎」,最終臺灣高等法院將謝男依妨害性自主、傷害等罪嫌,判處3年6個月、拘役30日,拘役部分得易科罰金3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新北市謝男拒絕分手性侵、施暴前女友,判3年6月有期徒刑、傷害罪判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根據判決書內容,男子與小美原為情侶,2人2021年5、6月間協議分手,男子深感不滿。同年6月25日,謝男利用大門未關的機會偷溜進去大樓敲小美房門,趁小美開門查看的機會闖進小美住處,入門後一把抱住小美嗆聲「別的男生比較厲害、比較行對嗎?」,遭推開後憑藉體型優勢將小美壓制在床,並抓她頭髮撞擊床板,還不理會小美哀求性侵得逞。

事實上,此次事件也非首次動粗,男子除對小美施暴外,還不斷辱罵「賤人、破麻」,小美打電話向朋友求助時手機遭謝男搶走,要掛電話時誤將電話接起,小美趁隙大喊「快點救我」,朋友迅速報警小美才因此得就。

高院審理後認為,謝男不只違反小美的性自主權,過程中施以強暴行為,結束後還暴力對待小美,造成小美身心嚴重受創,且犯後一再否認犯行,不斷表示當初為合意性交,對細節避重就輕一再狡辯,直至二審才伏首認罪。考量謝男無前科、犯罪動機、目的、手段等因素,最終依照妨害性自主罪判3年6月有期徒刑、傷害罪判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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